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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8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作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确保在任职
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
责,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
在如下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士平先生、朱世彬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桂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孟凡宁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日宏                 白   云             孙建军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