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8-30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99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和《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
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
公告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
公示时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
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激励对象中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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