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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9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新劲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1.531 元/股调整为 8.793 元/
股,授予数量由 119.6 万股调整为 155.48 万股。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23 名激励对象符合可归属的资格条件,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
行及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中的部分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是为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本次贷款规模适度,不
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
司宽普科技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为上述综合授信中的 6,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宽普科技向
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
信中的 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张志杰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