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5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3-03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42)已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2023 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发布。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1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北片高新区D5-3-3-4小 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乔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表 共 计 26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178,74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85%(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为439,516,01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374,300 股,该等回购的股 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1,141,716股)。其 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5,389,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13,355,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180,89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9,825,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355,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7%。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176,597,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987%;反 对640,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86%;弃权1,506,28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27%。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97,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987%;反 对640,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86%;弃权1,506,28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27%。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97,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987%;反 对640,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86%;弃权1,506,28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27%。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603,6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021%;反 对63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52%;弃权1,506,28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27%。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039,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0.7633%;反对634,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2.7387%;弃权1,506,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980%。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603,6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021%;反 3 对63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52%;弃权1,506,28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27%。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039,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0.7633%;反对634,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2.7387%;弃权1,506,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980%。 6、《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107,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36%;反 对63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5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543,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2522%;反对634,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2.738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1%。 7、《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597,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987%;反 对640,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86%;弃权1,506,28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27%。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327,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6124%;反 对11,415,4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3864%;弃权2,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 4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763,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50.7459%;反对11,415,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49.245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1%。 9、《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462,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229%;反 对640,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86%;弃权1,641,78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18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98,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0.1525%;反对640,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2.7650%;弃权1,641,7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0825%。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107,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36%;反 对63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5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543,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7.2522%;反对634,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2.738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1%。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孙冉冉律师和郭琼律师出席了公司 5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