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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子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utze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259,923,971 元

法定代表人           杨勇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7001 号 2 幢 408 室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200232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7001 号 E 栋 101 室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201100

联系电话             021-64969730

传真号码             021-34687805

互联网网址           www.jutze.com.cn

电子信箱             investors@jutze.com.cn

                     从事智能、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光电设备的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自有设备的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子科技”、“公司”)实际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 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2.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
55,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547.9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552.06 万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19SHA20255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2022 年 10 月 19 日,矩子科技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
证券承接。

    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
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
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5、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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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矩子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
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
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矩子科技已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矩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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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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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雯            陈静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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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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