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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子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矩子科技(300802)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雯                     联系电话:021-2026223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静雯                   联系电话:021-202622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1
                                       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2022 年度持续督导时间不满 3
                                       个月,2022 年度未安排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5 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全面注册制改革新规解读及公司

                                   2
                                         治理与信息督导业务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资产重组时关于任期、不竞争           是              不适用


                                    3
及兼业禁止的承诺
2.资产重组时关于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3.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资产重组时关于同业竞争、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5、资产重组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是              不适用
性的承诺
6、资产重组时关于信息真实性、
                                        是              不适用
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7、资产重组时关于不存在内幕交
                                        是              不适用
易行为的承诺
8、首发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首发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0、首发时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首发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2、首发时关于股份回购及赔偿损
                                        是              不适用
失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矩子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矩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矩子科
                             技与兴业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与中信证券签


                                    4
                           订新的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承接自协议生效之
                           日(含当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已指派保荐
                           代表人谢雯、陈静雯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
                           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深交所对中信证券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5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
                           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
                           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6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7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雯          陈静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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