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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飞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9-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双飞
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
飞股份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
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曾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为支持四川双飞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双飞虹”)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向四川双飞虹提供总额度为 1,00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
使用) 、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按照借
款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确定,
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该等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此外,公司同意四川双飞虹接受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茂晟”)以其自有资金向四川双飞虹提供总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借
款利率按照借款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
定,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该等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上述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将于2023年9月底到期,为继续支持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
虹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
公司四川双飞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
司延长对四川双飞虹的上述财务资助,并将财务资助总额度提升至为2,000万元
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仍按照借款发生时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确定,借款利息按季度支
付;该等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此外,公司同意
四川双飞虹继续接受成都茂晟以其自有资金向四川双飞虹提供总额度为500万元
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的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
按照借款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
款利息按季度支付;该等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因成都茂晟持有四川双飞虹 34%股权,成都茂晟对四川双飞虹提供该等财务
资助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
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双飞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BT1H0Y30

    3、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周引春
     5、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柏合街道翠柏路168
号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22年07月05日

     8、营业期限:2022年07月05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
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钢材产品生产;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

     11、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960                   66
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2,040                   34
               合计                         6,000              100.00

     四川双飞虹控股股东系双飞股份,实际控制人系周引春及顾美娟夫妇。

     12、主要财务状况:

     四川双飞虹2023年6月30日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6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0,477.91                9,821.16
      负债总额                   5,298.05                 4,166.36
     所有者权益                  5,179.86                 5,654.80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1,645.12                  383.99
       净利润                     -474.94                 -345.20

     注:1、2023年6月30日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13、上一会计年度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情况:是

    2022 年度,公司为四川双飞虹提供的财务资助未超过1,000万元,不存在财
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4、四川双飞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川双飞虹因业务发展需要,对资金周转的需求量较大,公司本次延长向四
川双飞虹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并提高财务资助额度能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有利
于降低其综合财务成本,且能满足其正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
展,公司持有四川双飞虹66%的股份,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收益。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四川双飞虹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年利率为借款发生时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定价公允,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

    此外公司同意四川双飞虹接受成都茂晟以其自有资金向四川双飞虹提供总
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该等财务资助事项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成都茂晟由于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的综合原因,在公司本次提升对四川双飞
虹的财务资助额度后未能按照同等比例向四川双飞虹提供财务资助,但仍为四川
双飞虹提供总额度为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四川双飞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
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
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实际借款金额和时间收取利息,
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该等财务资助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CT6AG8Q

       3、成立日期:2017-06-27

       4、注册资本:3688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魏晋金

       6、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柏合镇)翠柏路168号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
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
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销售;门窗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会
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
传动部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成都易天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1                                            3,688                100.00
                       限公司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的借款额度不超过4,000
万元,目前公司审议了对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双飞程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及四川双
飞虹相关财务资助(其中:双飞程凯2,000万元,四川双飞虹2,000万元),无其
他对外财务资助情况,没有发生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精
密部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对四川双
飞虹的上述财务资助,并将财务资助总额度提升至为2,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财务资助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借款期限内,借
款利率按照借款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
浮5%确定,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四川双飞虹接受成都
茂晟以其自有资金向四川双飞虹继续提供总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借
款利率按照借款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
定,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该等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四川双飞虹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继续对四川双飞虹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
险控制,因此公司为四川双飞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提高财务资助额度的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向四川双飞虹提供财务
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该等财务资助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精
密部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四川双飞虹业务
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延长对四川双飞虹的上述财务
资助,并将财务资助总额度提升至为 2,00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
动使用),财务资助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按照借款
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确定,借
款利息按季度支付。

    此外公司同意四川双飞虹接受成都茂晟以其自有资金继续向四川双飞虹提
供总额度为 50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该等财务资
助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
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
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运
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提供财务资助、提高财务
资助额度并同意四川双飞虹接受成都茂晟提供的财务资助。该等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在审议额度内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四
川双飞虹在审议额度内接受成都茂晟提供的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双飞股份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2 年)》等相关规定。
    2、四川双飞虹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财务
资助期间,能够继续对四川双飞虹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
公司为四川双飞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提高财务资助额度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向四川双飞虹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
且定价公允,该等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此外,公司同意四川双飞虹接受其他股东成都茂晟向其提供总额度为 50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财务
资助系对上市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同意成都茂
晟向四川双飞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将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双飞股份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李惠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