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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飞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3-09-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双飞
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9]25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86,872,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115,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335,756,700.00 元。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53,166,750.05 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33,705,449.95 元);同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JNA20003”《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增产13600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            18,987.67
  2            年产复合材料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10,58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8.00
               合计                                         33,575.67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
化示范区支行(原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干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分别用于存放“增产 13,600 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年产复合材料 50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2020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及保
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
化示范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善干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规范存储、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存储、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8            原计划达到
                                 拟投入募集                 投资进
序号           项目名称                       月31日累计             预定可使用
                                   资金总额                   度
                                                投入金额             状态时间
         增产13600万套滑动轴承                                       2023 年 9 月
  1                               18,987.67    18,464.16    97.24%
             自动化建设项目                                             30 日
         年产复合材料50万平方                                        2023 年 9 月
  2                               10,580.00     9,136.27    86.35%
             米建设项目                                                 30 日
                                                                     2023 年 9 月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8.00      2,510.50    62.64%
                                                                        30 日
             合计                 33,575.67    30,110.93      -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增产13600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
  1                                         2023年9月30日      2024年9月30日
                       项目
  2        年产复合材料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2023年9月30日      2024年9月30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年9月30日      2024年9月30日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原定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竣工的土建工程,由于项
目过程审批、设计变更、验收、装修等原因,项目没有能按期完成。影响到安排
于该厂房的生产车间、研发中心无法按时完成,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经
谨慎研究和讨论,公司需对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行调整,拟将“增产 13600
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年产复合材料 50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及“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完成时间由 2023 年 9 月 30 日调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需
要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未完成的部分投资进度的变化,项目
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积极实施投资计划,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增产 13600 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年产复合材
料 50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调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增产 13600 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
目”、“年产复合材料 50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
意将“增产 13600 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年产复合材料 50 万平方米建
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飞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双飞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
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2 年)》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双飞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李惠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