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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5-04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4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7日至

2023年4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筹划过程中已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

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

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

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