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2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保证金、存单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保证金、存单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授信业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
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保证金、存单质押方式向银行
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授信事项。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海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3 年 8 月 11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 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3 年 8 月 11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 琦: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