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科拓生物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20]64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63.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1,887,692 股变更为 82,517,692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2,517,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 转增 66,014,153 股。公司总股本由 82,517,692 股增加至 148,531,845 股。 2、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 393,600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48,531,845 股增加至 148,925,445 股。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3.80 万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认购的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8,925,445 股变更为 175,663,412 股。 4、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董事 会召开日(2023 年 4 月 17 日)的总股本 175,663,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87,831,706 股。公司总股本由 175,663,412 股增加至 263,495,118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63,495,11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为 144,586,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4.8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18,90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13%。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孙天松、乔向前、张列兵、北京科融 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融达”)、北京科汇达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汇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 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公司于 2020 年 7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直接或间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 易所创业板上市,根 孙天松 股份限售承诺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据承诺相关内容,股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 2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 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 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并将于 2023 年 7 月 31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除前述锁定 日上市流通,股东已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承诺,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该承诺将于 2023 年 7 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月 27 日履行完毕。2)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司股票任意连续二十 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3)本人将遵守《上市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高于发行价 23.70 元,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21 年 1 月 26 日)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收盘价 61.42 元高于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 发行价 23.70 元,未触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及需要延长股票锁定 孙卫国、 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期限的情形,股东已 张飞龙、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承 诺 。 张飞燕、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 (3)孙天松现任公司 张海艳、 股份限售承诺 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董事长、乔向前现任 张建军、 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凌宇、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张永军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份将于 2023 年 7 月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31 日上市流通其所持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股份的 25%,剩余股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份将继续遵循相关法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 律法规进行锁定。股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东已严格遵守承诺, 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后续将持续履行。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科融达、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上 股份限售承诺 科汇达 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 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 乔向前 股份限售承诺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 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 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1)公司于 2020 年 7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创业板上市,根 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据承诺相关内容,股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东间接持有的股份锁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上 定期为 2020 年 7 月 27 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 日,股东已严格遵守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 承诺,该承诺已于 马杰、孟 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2021 年 7 月 27 日履行 股份限售承诺 彬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完毕。(2)公司上市 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后六个月内(2020 年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月 26 日)公司股票任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价 23.70 元,上市后六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个月期末(2021 年 1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月 26 日)收盘价 61.42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元 高 于发 行价 23.70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元,未触及需要延长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 股 票 锁 定 期 限 的 情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 形,相关股东已严格 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遵守相关承诺。(3) 陈杰 股份限售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 马杰现任公司董事、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陈杰现任公司监事会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 主席,其间接持有的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股份将于 2023 年 7 月 4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 31 日上市流通,股东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将严格遵守限售承 司股票。(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诺。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4)孟彬曾任公司高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级管理人员,在承诺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期限内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情 况,其间接持有的股 份将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根据承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诺相关内容,股东所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 持股份的锁定期为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张列兵 股份限售承诺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2023 年 7 月 26 日,并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将于 2023 年 7 月 31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日上市流通,股东已 严格遵守承诺,该承 诺将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履行完毕。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将严格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 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 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 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 根据承诺相关内容, 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行为应 承诺期限为 2020 年 7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孙天松 股份减持承诺 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 月 26 日,股东已严格 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遵守承诺。截至 2023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年 7 月 21 日公司股票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收盘价为 15.81 元高 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于公司发行价 7.88 元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复权),未低于公司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股票发行价,后续公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司将监督股东在承诺 孙卫国、 (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 期内持续履行。 张飞龙、 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 张飞燕、 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 股份减持承诺 张海艳、 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 张建军、 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张凌宇、 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5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张永军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 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1)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本企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 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 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 科融达、 股份减持承诺 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 科汇达 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 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 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 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 张列兵 股份减持承诺 等信息。在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 人可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 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 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 乔向前 股份减持承诺 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本人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 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持 6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本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 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 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 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马杰、孟 股份减持承诺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 彬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 成票。(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公司回 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②公司回 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3) 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 诺,根据承诺相关内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容,公司不存在上市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人 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 关于稳定股价 孙天松 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4)本人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 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 的承诺 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20%。(5)本人承诺 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本人作为公 计的每股净资产,该 司的董事,承诺如下:(1)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本人 承诺将于 2023 年 7 月 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 27 日履行完毕。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 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 被再次触发。(3)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 7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 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 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4)本 人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一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 20%,但不超过 100%。(5)本人 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在启动 条件满足时,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①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果本人未 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拟增持股票所 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②作为发行人 董事,如果本人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 将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作为董事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1)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 票。(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 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 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3)本 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 马杰、乔 关于稳定股价 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 向前 的承诺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4)本人承诺为本次稳定股 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 后现金薪酬的 20%,但不超过 100%。(5)本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 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在启动条件满足时,作为发 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本人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 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作为董事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并实施完毕。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关于稳定股价 孟彬 持: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的承诺 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除息处理);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 8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2)本人将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 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 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 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3)本人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 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 酬的 20%,但不超过 100%。(4)本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在启动条件满足时,作为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如果本人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 有权将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本人作为董事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控制除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或 其子公司的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业务及活动。(2)本人将来不会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营、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 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同、相似 或相近的、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3)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4)本承诺函 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处于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或发行人终止在 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申请/上市为止(以上述日期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关于同业竞 (5)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 股 东 已 严 格 遵 守 承 争、关联交易、 孙天松 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诺,本承诺为长期承 资金占用方面 (1)本人未来将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的承诺 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书 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本人承诺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 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3)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如认为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所控 制企业(如有)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可 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 估。若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该等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其 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地利用了对发行人的控制 力,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对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 9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法承担赔偿责任。 (1)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使用的自有房屋/自有土地因存在法 律瑕疵而受到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被要求拆除或搬迁 而发生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以及 被有权部门罚款而支付的赔偿等),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遭 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费用后,不 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或发行人其他股东行使追索 权。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其所租赁的房产无权属证明文件而被要 求搬迁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予以补偿;出租方不予补 偿或者未予及时补偿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前述事项所 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费用后, 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或发行人其他股东行使追索 权。(2)待内蒙古农业大学有关在校教职工兼职创业的审批/备案政 策细则出台后,本人将及时按照相关政策细则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 续。(3)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 其他承诺 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 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费用;或依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费用必 须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情况下,及时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给 予足额补偿,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该等欠缴员工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造成额外支付及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在承 担上述费用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或发行人其 他股东行使追索权。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和管理;(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具体制度安排另行确定;(6)如 公司未来实行股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注:①孙卫国、张飞龙、张飞燕、张海艳、张建军、张凌宇、张永军、陈杰通过科融达间接 持股。②马杰、孟彬通过科汇达间接持股。 (二)股东孙天松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本人将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向特定对象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北京科拓恒通 发行股份于 2023 年 1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认购,本次认购的股票不会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 孙天松 其他承诺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行为。(2)本人通过本次发行取 易所创业板上市,根 得的科拓生物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 据承诺相关内容,股 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于上述 东认购所持向特定对 股份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 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0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的意见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因公司送红股、 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取得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 至 2026 年 1 月 17 日, 定。(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即 2022 年 4 月 24 日)前六个 股东将在锁定期内严 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4)自 格遵守承诺。(2)自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不会减持公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5)若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日(即 2022 年 4 月 24 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 日)前六个月(即 2021 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 年 10 月 25 日)至本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函出具之日(即 2022 年 4 月 24 日)股 东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况,股东已严 格遵守承诺。 (3)自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即 2022 年 4 月 24 日)至本次发行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 (2023 年 7 月 17 日), 股东未减持公司股 份,亦未发布减持计 划,股东已严格遵守 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2,159,76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6%,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2,710,213股,占公司总股本27.5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5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11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孙天松 67,377,963 67,377,963 16,844,491 2 乔向前 11,888,100 11,888,100 2,972,025 3 张列兵 14,277,063 14,277,063 14,277,063 4 北京科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960,866 26,960,866 26,960,866 5 北京科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55,768 11,655,768 11,655,768 合计 132,159,760 132,159,760 72,710,213 注:孙天松现任公司董事长、乔向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分别为 16,844,491 股、2,972,025 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 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586,818 54.87% 59,449,547 132,159,760 71,876,605 27.28% 高管锁定股 10,421,709 3.96% 59,449,547 69,871,256 26.52% 首发后限售股 2,005,349 0.76% 2,005,349 0.76% 首发前限售股 132,159,760 50.16% 132,159,76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908,300 45.13% 72,710,213 191,618,513 72.72% 总股本 263,495,118 100.00% 263,495,118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12 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 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毅 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