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大叶
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760,312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47,603.1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1.56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411.56万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50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381号”《验证
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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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 24,545.50 22,534.62
2 年产 22 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 13,964.22 10,868.5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200.00 14,200.00
合计 52,709.72 47,603.12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
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
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一年期LPR同期基准利率(3.55%)计算,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大约639万元(仅为测算数据,具体
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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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资金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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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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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光炼 赵春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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