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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于刚先生因
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于
刚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刚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份7,01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
比例3.31%,离任后,于刚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规定。于刚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
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就任前,于刚先生仍将
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能。

    于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
公司资本运作、赋能公司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谨向于
刚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刚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务,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常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常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简历

     常亮,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空军
工程大学航空自动化专业、空军指挥学院指挥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2002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门,历任工
程师、教员、技术专家;2020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国家空域技术重点实验室,
任空管运行专家;2023 年 4 月至今,兼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常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