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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辉安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3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浦敏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待独立董事候选人浦敏
敏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之后,将《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
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武进锋                  王朝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