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亨家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14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
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
情形,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
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
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

                                       1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分配方案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证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不当
的情况下,应采纳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2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需召开,两名及以上
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原则上应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前三日发出会议通
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殊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后除外。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
送达或邮件送达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




                                      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
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
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根据具体开会情况披露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
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
间,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三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


                                         4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