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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由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
够独立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
    四、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为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以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和市
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
和行业竞争力。公司设定的考核目标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
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归属条件以及具体的可归属数量。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
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振业、赖楚敏、王冠
                                                       2023 年 8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振业                      赖楚敏                      王 冠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