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3-05-15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219 号
致: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 88 号青岛百洋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
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青
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更正(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
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审查了出席现场
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
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
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并及时通过指定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 88 号青岛百洋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付钢主持本次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
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2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6,524,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6098%,其中: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3,944,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1.213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1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580,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39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2,581,0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95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
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本所律师核查,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52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52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52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52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579,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5%;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52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52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52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579,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5%;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386,52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
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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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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