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20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
司发展规划;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是为了转让股权的顺利进行,具有必要性。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付明仲 陆银娣 郝先经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