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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鹰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5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25 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对其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
我们认为张伟同志、肖绪明同志、宋鸿娟同志、李波同志、
田新宇同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及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1—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该等人员为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对其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我们
认为赵章焰同志、汤湘希同志、骆纲同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名该等人员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湘希 赵章焰 骆纲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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