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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3-033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
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堂先生召集,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
决议:
    (一)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人回避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曹怡先生系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之亲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
03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并同意以 34.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
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人回避审议通过《关于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曹怡先生系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之亲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人回避审议通过《关于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曹怡先生系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之亲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人回避审议通过《关
于核实<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依据《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公司监事
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曹怡先生系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之亲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