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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10-20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6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
(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桂峻先生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配偶外,不含有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