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3-058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1 月 9 日。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97 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27,50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电微 力”)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 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7,50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0.42%,归属价格为 34.41 元/股(调整后)。近日,公司办理 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3.授予价格:34.56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1人) 300 83.33% 1.72% 预留部分 60 16.67% 0.34% 合计 360 100% 2.0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 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 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 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 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2 年-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 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 2022年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二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 归属期/预留授 2023年 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予第一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 长率不低于160%。 首次授予第三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4年 归属期/预留授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 予第二个归属期 年增长率不低于34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 长率不低于3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四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 归属期/预留授 2025年 年增长率不低于540%; 予第三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 长率不低于540%。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 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 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A 100% 各年度 B 80% 个人绩效考核 C 60%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 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 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 报告。 6.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1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6 元/股。 2.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41 元 /股。 (四)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总额共计 26,136,000.00 元,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归属前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4.56 元/股调整为 34.41 元/股。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首次及预留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外,由于 4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 公司作废。因上述事项,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97 人,授予价格由 34.56 元 /股调整为 34.41 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 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一个 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97名激励对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3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2025年四个会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计年度,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2023〕11-186号):公 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 股东的净利润为 标: 277,231,356.64元,本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股份支付确认费用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4 13,866,793.26元,剔除 于20%; 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于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 291,098,149.9元,相比 注: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于公司2021年净利润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 201,507,670.13元的增长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 率为44.46%,达到了业绩 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 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具体如 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 下: 89,97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票全部作废失效。 5 A 100% 2.其余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各年度个人绩效 B 80% 股票的97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 C 60% 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 D 0 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 为10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作废失效。即因离职失去归属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涉 89,97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3 年 11 月 9 日。 (二)归属价格:34.41 元/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97 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7,506 股,占本次归属 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名,具体情况 如下所示: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 姓名 国籍 职务 已授予股票总量的 数量(股) 属数量(股)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钟时俊 中国 副总经理 31,614 7,903 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6人) 2,878,410 719,603 25% 合计 2,910,024 727,506 25% 注:1.上述激励对象职务已根据公司最新情况进行更新,钟时俊先生 2023 年经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再在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中列示;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全部 89,97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按作废处理。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 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1 月 9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27,50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2023〕11-23 号),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止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公司已收到 97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727,50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认 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5,033,481.4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27,506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4,305,975.46 元。所有认购 款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 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首次授予 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类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300,315 23.13% 40,300,315 23.0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3,939,685 76.87% +727,506 134,667,191 76.97% 三、股份总数 174,240,000 100.00% +727,506 174,967,506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截止 2023 年 10 月 18 日股本结构表所得。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4,281,075.87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1.52 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174,240,000 股增加至 174,967,506 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 调整为 1.51 元/股。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 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