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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
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志勇                  叶卓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