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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05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7月20日(星

期四)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

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

  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3年7月17日,上午10:00-11:30,下午2:30-5:30。

      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

  真到公司。

      2.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

  24层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

  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2023年7月17日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

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力

    联系电话:0571-87115535

    传真:0571-87115535

    电子邮箱:SD@chinastars.com.cn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00

    5. 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

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077,投票简

称:“星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

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

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附件 2: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

       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

       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
1.00                                                   √
                   司章程>的议案》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
       栏目里划“√”;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