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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军信股份: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2023-06-26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

                              专项核查意见




                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邮编:410000

17/F, Building B3,PolyInternational Plaza, Middle Xiangjiang Road, Changsha 410000, China

                  电话/Tel:+8673188681999 传真/Fax:+8673188681999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 6 月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军信股份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及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军信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上市公司制定并遵循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0 年 8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
度>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相关制度>的议案》,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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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登记及保密制度》进行了修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重组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本次重组
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重组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
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
记备案。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了《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按照《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及保密制度》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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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签署页。




     本专项核查意见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出具,正本一式贰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罗   峥                                宋   旻




                                                         ___________________


                                                                张超文




                                                         ___________________


                                                                陈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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