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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亚精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4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2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4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路 129 号,南京腾亚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姝芳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
股份 66,043,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5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62,86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16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 名,
代表股份 3,183,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5,213,6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2,0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3,183,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3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5,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27%;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叶嘉雯、李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