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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0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为战略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

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
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
开会议的原因。



                                       -2-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