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家联科技限售股份持有 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为 9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310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90,000,000 股增至 12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人民币 3.00 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36,000,000.0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2,000,0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为 192,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0,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52.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1,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人,为自然人股东蔡礼永。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 承诺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蔡礼永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和减持 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9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 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250%,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56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称 (股) (股) 数量(股) 1 蔡礼永 5,040,000 5,040,000 1,26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蔡礼永同时担任公司董 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00,800,000 52.50% -1,260,000 99,540,000 51.84% 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3,780,000 3,780,000 1.97% 首发前限售股 100,800,000 52.50% -5,040,000 95,760,000 49.87% 二、无限售条件流 91,200,000 47.50% +1,260,000 92,460,000 48.16% 通股 三、总股本 192,000,000 100% 192,000,000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娄众志 许东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