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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冠铜箔: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0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
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人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素养,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选举董事长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在认真审查了印大维先生的任职资质及个人履历等资料后,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印
大维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真审查了总经理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
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
及决策和协调能力,具备任职岗位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印大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於恒强                    丁新民                   张真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