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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10-1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武汉光庭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蔡幼波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刘大安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