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3-09-02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1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2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100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数:(9)
2.0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3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
2.04
办法》
2.05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2.06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2.0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
3.00
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件监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中议
案 1.00、3.00 为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本次会议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3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持
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不接
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
3、登记地点: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
技大厦 2601 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英
联系电话:0755-86527252
传真:0755-86527252
电子邮箱:irm@bromake.com
联系地址: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
厦 2601 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518000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4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87。
2、投票简称:光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以下简称“受托
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
技大厦 26 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
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100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2.04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办法》
2.0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7
2.0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
3.00
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为准,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
对某一审议事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
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
附件三: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公司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注: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