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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同创: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7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 元(含
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26,6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
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0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8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          03*****704                       张京涛


     3          08*****176            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4            08*****295      深圳前海钰禧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105                   夏侯早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10 月 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 楼

    咨询联系人:马英

    咨询电话:0755-86527252

    传真电话:0755-86527252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