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本人曾晓亮被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可的 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了规范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曾晓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