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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12-1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英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英特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 号)同
意注册,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778.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7,995.3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8,782.63 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
验【2023】2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已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号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年产 17 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
 1                                        30,222.60          6,937.49      22.95%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321.26           307.58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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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已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号                                   资总额          投入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1,220.15        24.40%
               合计                     44,543.86              8.465.22       19.00%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自 IPO 募集资金到位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 IPO 募投项目处于持续投入
状态,未出现募投项目长期搁置的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17 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公司受
工程施工、物流运输等环节周期增加等外部环境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放缓,无
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修订)》规定,募投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
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
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
公司对“年产 17 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

      (一)年产 17 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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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扩大换热器产品生产规模,解决公司快速发展与现有产能不足之
间的矛盾

    近年来,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世界范围内的能源供应局势日益紧张,节
能环保成为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随着近年来换热器在供暖、热水、制冷、工农
业生产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根据公司近年订单的签订和与客户接洽情况,合理预
计公司未来销量仍会快速增长。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场地已经没有足够的发展空
间,导致现有产能和生产资源仅能满足部分优质大客户及其订单,无法满足公司
增产的需求。

    本项目从经营效益和经营策略的角度考虑,依托现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管理
资源,通过扩大公司生产场地,合理布局,从而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本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
品牌、管理等优势,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综合实力,以满足换热器下游市场不断
增长的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有利于促进技术升级,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动力

    本项目建成后,将配套先进的生产制造设备、检测设备等新装备,使得公司
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降低人工操作失误率,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同时,有助于缓解由劳动力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开发生产高性能、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
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以适应不同客户的需
求。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深耕行业十余年,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可靠的技术研发能力、快速的
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积累了众多优质的客户资
源。换热器作为热泵、制冷系统的核心部件,关系着终端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主
要厂商通常建有完善而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综合考虑产品品质、供货稳定性、
相互信任关系等因素,双方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
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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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具有严格的品质检验标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运用,使得公司的质量
目标得到深入贯彻和实施。公司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受益于行业政策的推动,热泵行业近年来得到稳步增长。换热器作为热泵的
核心组成部件,广泛应用于采暖、热水、制冷、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具有优异的
节能减排效果,是供热系统中理想的“绿色环保”装置。终端需求增加将使得换
热器行业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3、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年产 17 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
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
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
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受现有场地和研发环境制约,公司无法更新和配置更为先进的设备,
难以开展更为先进的研发项目,制约公司综合研发实力的提升。为此,本项目拟
建设集研发、检测、产品试制为一体的研发检测中心,通过优化研发检测环境,
引进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及优秀的研发人才,对行业相关技术课题进行前瞻性探
究。同时,研发中心可以为公司研发人才的选用、培育提供良好基础,从而增强
公司的人才储备和研发实力,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产品
性能测试,提高公司研发效率,缩短新产品从样品到产业化的转化周期,巩固并
强化公司的行业地位。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多年来紧跟市场发展需求,通过对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的不断探索,在
高效换热器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分析检测等方面形成了自主核心技术,并具
备对相关产品设计、优化、工艺的持续创新和改进能力,使公司产品始终保持行
业优势地位。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优秀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重要
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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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能帮助公司以更低成本争取新
用户、推广新产品、提供增值服务和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根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
及时调整研发方向,适应多变的行业竞争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研发管理体系,促进研究开发成果
的快速实现。同时,公司鼓励创新精神,实施科学的创新激励机制,制定并完善
了相关制度文件,实现对研发立项、研发经费管理、研发人员管理、项目成果维
护等研发过程的有效管控,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3、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经
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同时,
在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
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公告,本次对“年产 17 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套高效
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市
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审慎决定,
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


                                    5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套高效
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
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审慎决定,
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
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浙商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事项无异议。
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

                                    6
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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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1

                        孙书利                 廖 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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