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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水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9-1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9 月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目        录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公司收购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议案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议案三 关于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的议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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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文件
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
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
东发言前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
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
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
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
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
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
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
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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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30
      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公司一楼
报告厅
      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孙卫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9:00-9:3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
数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听取报告
      (一)关于公司收购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三)关于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七、现场表决投票,统计表决票
      八、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宣读综合投票(含网络投票)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等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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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收购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进履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
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进一步提高华能澜沧江水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水电)资产质量,提升
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华能集团
及关联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
分别持有的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四川
公司或标的公司)51%、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
与华能集团和华能国际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
款总金额为857,853.22万元,以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
日确定的华能四川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确
定 , 母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价 值 为 364,099.56 万 元 , 增 值 率
135.61%。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现将具体
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能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亦为华能国际最终控股股
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能集团、华
能国际均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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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注册资本:3,49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1989年3月;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
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
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
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
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
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
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
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
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
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
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葵;
    注册资本:1,569,809.3359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1994年6月;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厂;开发、投资、
经营以出口为主的其他相关企业;热力生产及供应(仅限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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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当地政府核准的分支机构);电力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
电力供应。(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向关联人购买资产,公司拟以非公开
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华能集团、华能国际合计持有的华能四川
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7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兴国;
    注册资本:14.6980亿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4年7月;
    股权结构:华能集团持股51%,华能国际持股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
供应;陆地管道运输;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供
冷服务;水资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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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单位后勤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3 月/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75,165.49                        1,926,909.98
   资产净额                528,664.99                          549,440.42
   营业收入                243,928.01                          53,606.14
    净利润                  68,639.98                          19,004.04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本次交易进行的资产评估外,华能四川公司最近12个
月内未进行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本次交
易进行的资产评估具体情况请见本议案“三、交易标的评估、
定价情况”。
     (三)标的公司业务概况。
     华能四川公司是华能集团在四川省设立的区域公司,主
要从事四川地区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和生产运营,包括在岷
江、嘉陵江、涪江、宝兴河、瓦斯河、巴楚河、大渡河等流
域进行水电梯级开发,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投产装机容
量265.1万千瓦,在建水电项目111.6万千瓦。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1.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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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注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的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3)第222A号),本次交易的
资产评估以2023年3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2.评估的主要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
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
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2)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
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
中止或终止;
    (3)交易假设: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模拟交易
过程中;
    (4)目标公司所在地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不发
生重大变化;
    (5)汇率、利率、税负、通货膨胀、人口、产业政策
不发生重大变动;
    (6)企业所遵循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社会
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7)企业所处行业及领域的市场、技术处于正常发展
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技术突变情形;
    (8)企业的主要经营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使用,不会发
生闲置等无效利用情况;
    (9)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不发生重大变化,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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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目前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
           (10)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11)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
    整;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对企业经营的重大
    影响;
           (13)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流出为平均流
    出的假设。
           3.评估测算结果。
           (1)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
           资产基础法下,华能四川公司总资产账面值558,797.43
    万元,评估值1,052,551.09万元,评估增值493,753.66万元,
    增 值 率 88.36% ; 负 债 账 面 值 194,697.87 万 元 , 评 估 值
    194,697.87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值364,099.56万
    元,评估值857,853.22万元,评估增值493,753.66万元,增
    值率135.6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50,731.07     150,731.07              -            -
2      非流动资产            408,066.36     901,820.02      493,753.66         121.00
3      其中:债权投资         43,020.93     43,020.93               -            -
4      其他债权投资               -               -                 -            -
5      长期应收款                 -               -         478,132.83           -
6      长期股权投资          352,848.69     830,981.52              -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405.87       5,405.87        4,247.85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11,212.29         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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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9      投资性房地产            489.60       4,737.45                -             -
10     固定资产                3,012.75     14,225.04               -           78.58
11     在建工程                2,150.76     2,226.70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84.75               -
13     油气资产                   -                -                -             -
14     使用权资产                 -                -                -             -
15     无形资产                 15.70        100.45         493,753.66            -
16     开发支出                   -                -                -             -
17     商誉                       -                -                -        493,753.66
18     长期待摊费用               -                -     !C28 不在表格中   !C29 不在表格中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C30 不在表格中   !C31 不在表格中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22.06     1,122.06     !C32 不在表格中          -
21     资产总计               558,797.43 1,052,551.09    !C33 不在表格中          -
22     流动负债               23,758.06     23,758.06    !C34 不在表格中
23     非流动负债             170,939.81   170,939.81    !C35 不在表格中
24     负债合计               194,697.87   194,697.87    !C36 不在表格中
2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64,099.56   857,853.22    !C37 不在表格中    3,144,927.77

              (2)收益法测算结果。
              收益法下,华能四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
     364,099.56 万 元 , 评 估 值 854,770.10 万 元 , 评 估 增 值
     490,670.54万元,增值率134.76%。
              (3)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分析。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
     评估,根据上文中测算结果,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
     与标的资产账面值相比存在一定幅度的增值,增值率分别为
     135.61%、134.76%。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相比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高出3,083.12万元,占华能四
     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364,099.56万元的比例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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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
    使用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
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
况,来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
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根据未来企业
总体收益来评估企业价值。由于水电站项目行业特性原因,
其发电量受来水量以及电价的影响较大,而未来电价及来水
量的不可预测性较高,华能四川公司的盈利能力受来水量、
发电量、电量消纳水平、电价水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
因此收益法评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相较而言,从资产基础
法适用条件来看,评估过程中可以收集到各项资产,尤其是
水电站枢纽工程量、移民补偿工作量及各自价格标准等详细
资料,资产基础法评估依据的数据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均优于
收益法,使得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各项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总体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结果更为稳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最
终评估结果。
    (二)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
据,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经各方协商一致同
意,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作为华能四川公司100%股权的交
易对价,即857,853.22万元,成交价格与评估值无差异,较
账 面 值 364,099.56 万 元 增 值 493,753.66 万 元 , 增 值 率
135.61%。
    华能四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率较高,主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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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其下属电站多投产于1990年至2010年期间,投产至今已运
行年限较长,部分资产已计提较多折旧甚至提足折旧,但评
估时点基于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前述资产仍有剩余经济寿命,
且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进步,评估时点各电站的重
置建造成本及移民费用较历史实际发生额发生较大增长,导
致基于资产重置角度进行评估时,华能四川公司的固定资产
评估增值率较高。总体来看,资产基础法基于资产重置角度
对华能四川公司下属各电站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客
观地反映了其所拥有资产的最新市场价值。
    本次交易定价系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
署交易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交易
对方未就交易标的未来盈利数据进行担保,亦未约定补偿或
回购承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1.转让方:华能集团、华能国际
    2.受让方:华能水电
    3.交易标的:华能四川公司 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
    华能水电向华能集团支付人民币437,505.14万元作为
华能四川公司51%股权的转让对价;华能水电向华能国际支
付人民币420,348.08万元作为华能四川公司49%股权的转让
对价。
    华能水电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对价。除非各方另有约定,
华能水电应按51%、49%的比例分两次支付转让对价,其中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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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支付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
应分别向华能集团支付223,127.62万元,向华能国际支付
214,377.52万元(合称第一期款项);第二次支付应在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其中应分别向华能
集团支付214,377.52万元,向华能国际支付205,970.56万元
(合称第二期款项)。
    (三)交割及过户登记。
    本次转让应于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
满足或被适当放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
    转让方和华能水电应在交割后合理时限内尽快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目标股权的过户登记,并将经正当程序修
改后的列明华能水电持有标的公司目标股权的公司章程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备。
    (四)过渡期安排。
    标的公司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交割日产生的损益及其
他综合收益由华能水电享有和承担。转让方承诺,在过渡期
内将对标的股权尽勤勉善良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理、营运
标的公司及相关业务。
    (五)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成立,并经华能水电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及本次转让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应就由于其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规定(包
括其所做的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所造成的股权转让协
议对方的任何损失和费用进行及时补偿/赔偿。特别的,标
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次转让向华能水电披露或提供的信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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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文件和材料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包括但
不限于相关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因此需作出调整,而给
华能水电造成的任何损失,转让方应按照其于股权转让协议
签署日持有标的公司的相对股权比例承担相应补偿/赔偿责
任。
    为免疑义,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转让方在
股权转让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是独立且非连带的,即任一转
让方仅应对其自身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行为承担违约
责任。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能集团向公司注入该等非上市水电资产系切实履行
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该等资
产的注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市
场竞争力,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积极整合标的资产的相关业务,努力践行在西南
地区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和盈利水平,
提升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能四川公司将成为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华能四川
公司正在履行的与华能集团等公司关联方的交易将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纳入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进行预算和审批。本次交
易为华能集团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
业竞争相关承诺,不会导致公司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华能四川公司无对外
担保及委托理财情况。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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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转授
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
则,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并在与交易各方达成一致后,代
表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采取适当行动处
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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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水
电)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能集团)《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进一步避免与华
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华
能集团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
定和要求,对《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
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有关内容
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的具体内容
    为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华能集团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
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于
2017年7月11日出具《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
(以下简称原承诺),主要内容为:
    (一)华能集团将华能水电作为华能集团水电业务最终
整合的唯一平台;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华能集团获得在中国
境内新开发、收购水电项目业务机会,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满足国家关于开发主体资格等要求的前提下,将促
使该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华能水电;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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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于华能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所
拥有的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在华能水电A
股上市后三年之内,将该等资产在符合届时注入上市公司条
件(资产、股权权属清晰,注入后不会降低华能水电每股收
益,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参股股东放
弃优先受让权)时注入华能水电。
    前述第(三)项承诺于2020年12月15日到期,至今延期
三次。2022年11月14日,华能集团出具《中国华能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
竞争有关事项的延期承诺》,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述第(三)项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12月15日。
    二、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华能集团始终将华能水电作为华能集团水电业务最终
整合的唯一平台,原承诺出具至今,针对原承诺中第(一)
(二)项长期承诺,华能集团一直积极履行该承诺。
    针对原承诺中第(三)项限期履行承诺事项,华能集团
对其存量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清查。经
梳理,符合注入公司条件的资产为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由华能集团持股5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以下简称华能四川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华能
四川公司投产水电装机规模265.1万千瓦,占华能集团非上
市水电资产装机总规模的62.11%。近日,公司拟采用现金支
付的方式收购华能四川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
告披露的《关于筹划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9),及公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购华能四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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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6)。上述交易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华能四川公司外,华能集团非上市水电资产分布在西
藏、新疆、甘肃、浙江、内蒙古,资产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
均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该等非上市水电资产不构成
对公司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且不具备在2023
年12月15日以前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华能集团拟变
更原承诺相关内容。
    三、本次变更承诺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变更后的承诺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华能集团将华能水电作为华能集团水电业务最终
整合的唯一平台。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华能集团获得在中国
境内新开发、收购水电项目业务机会,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满足国家关于开发主体资格等要求的前提下,将促
使该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华能水电。
    (三)对于华能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所
拥有的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将在该等资产、
股权满足(1)权属清晰;(2)注入后不会降低华能水电每
股收益;(3)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4)不会导致国有资
产流失;(5)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6)管理半径符
合经济性原则的情况下,按照经审计、评估的公允价值将相
关资产、股权注入华能水电。
    此次承诺变更仅涉及原承诺第(三)项,原承诺其他内
容不变。
    四、本次变更承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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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承诺的主要原因系除华能四川公司外,华能集
团其他非上市水电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无法按照原
承诺第(三)项在2023年12月15日前注入上市公司。因此,
华能集团拟对原承诺第(三)项进行变更。
    除华能四川公司外,华能集团水电板块其他非上市水电
资产合计装机规模 161.69万千瓦,占公司水电装机容量
2,559.98万千瓦(含华能四川公司)的6.32%,分布在西藏、
新疆、甘肃、浙江、内蒙古地区。经梳理,该部分非上市水
电资产均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如注入公司将不利于
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能集团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情况。
    1.西藏地区。
    华能集团持有当地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司下辖3
座水电站,其中投产水电装机总规模87万干瓦。
    截至目前,项目公司所在流域整体开发规划尚未出台,
开发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历史原因,项目公司土地、房
产权属存在瑕疵,预期解决难度较大。2020年至2022年,项
目公司合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46亿元、
1.66亿元、1.92亿元;2022年,项目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约为
3.6%,远低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注入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
    2.新疆地区。
    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有华能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100%股权,新
疆公司旗下拥有托什干河别迭里水电、托什干河亚曼苏水电
两个水电项目,合计装机规模49.2万千瓦。2020年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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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个水电项目合计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0.34亿元、0.42亿元、0.73亿元。
    托什干河发源于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的天山南脉,为中国
最大的内陆河塔里木河的重要支流。除一库四级开发规划外,
托什干河流域目前其他开发规划尚未出台。由于托什干河流
域来水量极不稳定,电站装机规模小且均为径流式电站,盈
亏转换无常,与公司目前主要负责开发运营的西南地区流域
水电存在显著差异,如果公司收购该电站将明显增加公司的
管理运营成本,不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亦不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截至目前,别迭里、亚曼苏水电项目所使用土
地、房产亦存在权属瑕疵,主要系历史原因所致,预计在较
长时间内无法解决。
    除已建成的两座电站外,新疆公司负责开发的托什干河
流域还有奥库水电站(在建)、阿克塔拉水电站(前期论证
研究中,尚未建设),该两座电站的预期经济效益较差,整
体流域的开发经营模式以及未来收益水平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如注入公司将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符合注入公
司的条件。
    3.甘肃地区。
    华能集团持有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
肃公司)100%股权。甘肃公司旗下水电资产主要包括甘肃水
电、碌曲水电、舟曲水电、文县水电四个水电项目,合计水
电装机规模16.16万千瓦。2020年至2022年,上述四个水电
项目合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85亿元、0.17
亿元、0.21亿元。
    因连年亏损,截至2023年3月31日,甘肃公司上述四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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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项目合计净资产为-2.81亿元,如注入公司将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不符合注入公司的条件。
    4.浙江地区。
    华能集团持有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产
业公司)100%股权,综合产业公司旗下水电资产主要为云和
县石塘水电站(由综合产业公司持股73.4%),云和县石塘
水电站装机规模8.58万千瓦。2020年至2022年,该水电项目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0.00亿元、0.05亿元、0.16
亿元。
    云和县石塘水电站库容0.83亿立方米,作为日调节水库,
受上游电站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紧水滩水力发电
厂(库容约13亿立方米)调控影响,石塘水电站发电量波动
较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由于历史原
因,石塘水电站未能办理征地手续,目前无法取得用地审批。
因此,云和县石塘水电站注入公司将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不符合注入公司的条件。
    5.内蒙古地区。
    华能集团持有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蒙东公司)100%股权。蒙东公司旗下水电资产主要为呼伦贝
尔红花尔基水电项目,装机0.75万千瓦。
    2020年至2022年,红花尔基水电项目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分别为0.00亿元、-0.03亿元、-0.14亿元,该项目近
年持续亏损,如注入公司将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符合注入
公司的条件。
    (二)本次变更承诺的原因。
    除华能四川公司外,华能集团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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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小,均为径流式电站,调节能力弱,持续盈利能力差甚
至亏损。2020年至2022年华能集团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合计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97亿元、2.27亿元、2.88
亿元,盈利波动巨大;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约为5.1%,显
著低于华能水电的盈利水平,注入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且部分资产存在权属瑕疵和流域开发经营模式不确定的
问题,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盈利水平的稳定。同时,
目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区处于我国西南地区,以澜沧江流
域为核心,包括云南、四川、西藏等地区。就地理位置而言,
上述新疆、甘肃、浙江、内蒙古水电站装机规模小、分散且
距离较远,如注入公司,将极大地增加公司的管理半径和管
理成本,不符合经济性原则。
    此外,华能集团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装机规模占公司水
电装机规模比例较小(6.32%),过去3年营业收入占公司(不
含华能四川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6%、7.0%、7.0%,
营业毛利占公司(不含华能四川公司)营业毛利比例分别为
4.2%、4.7%、4.4%,均未达到30%,不构成对公司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三)本次承诺变更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承诺不得变
更或豁免:(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
诺;(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三)承诺人已明确
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本次拟变更的原承诺不属于上述
不得变更的情形。
    同时,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出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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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一)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
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基于前述分析,如华能
集团继续履行原承诺,将上述华能集团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
注入公司,一方面将导致华能水电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
等核心盈利能力指标受到摊薄,不利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
提升;另一方面因相关资产权属瑕疵短期内无法完善,将对
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造成负面影响,并可能阻碍上市公司未
来资本运作的开展;此外,相关资产分散且距离较远,不符
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注入上市公司将极大地增加管
理半径和管理成本,将上述华能集团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注
入公司,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不符合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当前的实际情况,针对尚未注入上市公司的水电资
产,华能集团从积极主动承担央企集团责任、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变更原承诺的第(三)
项为“对于华能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所拥有
的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将在该等资产、股
权满足(1)权属清晰;(2)注入后不会降低华能水电每股
收益;(3)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4)不会导致国有资产
流失;(5)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6)管理半径符合
经济性原则的情况下,按照经审计、评估的公允价值将相关
资产、股权注入华能水电。”原承诺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变更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澜沧江流域的有序、滚动开发工作,并聚焦
大型水电站项目的开发运营。华能集团本次拟变更承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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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焦西南地区流域开发运营的战略规划相符,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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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西
南地区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目前,水电站项目技术可行,
各项建设条件基本落实,项目风险可控,已具备项目开工建
设条件。相关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拟在西南地区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本项目已于 2023 年 4 月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批复。目前本项目技术可行,各项条件已基本落实,项
目风险可控,已具备项目投资及开工建设条件。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项目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装机容量 260 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 112.81
亿千瓦时,工程总工期 132 个月(不含筹建期),按 2022
年三季度价格水平计算,工程总投资 583.81 亿元人民币。
    三、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资本金和负债融资两部分组成,资本
金占工程总投资的 30%,由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华能澜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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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水电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投入。其余为负债
融资,由公司以项目融资方式从国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贷款等方式融资。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本项目建设是公司全面贯彻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举
措,是落实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重要途径,对促进
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积极作用。本项目建成后,
将提供长期稳定、清洁可再生的电力能源,有助于保障我国
能源供应安全,增加清洁能源比重,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对
促进节能减排和加快我国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本项目建设能够拉动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资源优
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优化当地经济结构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本项目建设对地方财政税收的贡献巨大,项目建成运营后,
平均每年可向地方财政贡献税费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本项
目建设将通过多种途径拉动西南地区就业增长,带动周边地
区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和巩固脱贫攻坚成
果。
    五、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水电站是公司建设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的重要
枢纽,在发挥澜沧江流域梯级联合调度优势,提升梯级水能
利用率及综合发电效益方面作用显著。本项目水电站建设经
济指标可行,后续配合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其他电源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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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核心竞争力。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装
机容量和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积极影响。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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