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派斯林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3-05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9,687,8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708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9,687,81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9,672,312 99.9914 15,500 0.008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9,672,312 99.9914 15,500 0.008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 24,34
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励计划(草案)》 4,900
及其摘要
《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 24,32
2 99.9363 15,500 0.0637 0 0.0000
励计划实施考 9,400
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会 办 理 公 司
24,32
3 2023 年限制性 99.9363 15,500 0.0637 0 0.0000
9,400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3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股东
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4),公司独立董事孙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
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 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孙
林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玉辉、孙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