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1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
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有利于其开展正常业务经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 程 皓 孙 林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