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3-08-0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平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本次投资旨在整合资源,结合公司在数字化和智能化业
务领域的技术优势,布局餐饮 SaaS 行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就本次投资事项支付诚意金 2,000.00 万元事项符合交易惯例,具有商业
合理性,且设置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措施,能保障相关资金的安
全性。
3、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仅代表各方就投资事宜达成的
初步意向,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正式交易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为准。本
次投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本次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公司 CFO(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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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最近 36 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等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秀琴女士为公司 CFO(财务总监),
陶恒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郭介胜、王景升、李晓斌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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