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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119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林红勇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林红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1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林红勇:
    经查,你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独立董事,
你的子女林亚滨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期间累计买入龙净环保
股票 33,300 股,累计卖出龙净环保股票 33,3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
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
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林红勇先生对本次违规事项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此事项再次向广大投资者
致以诚挚的歉意,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
报送整改报告。今后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个人和亲属严
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项,并进一步加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持续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