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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通化东宝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3-07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3 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结果: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化东宝”)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为 1,499.16 万份,
行权期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实际可行权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暂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
登记的股份。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彦明就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法
律意见书》。

                                     1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通化
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6)。
    4、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
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7),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授予股票期权 5,323.50 万份,授予价格为 14.31 元/份,授予对象为 37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699 万股,授予价格为 8.50 元/股,授予对象为 92 人。
    6、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已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2
的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31 元/份调整为 14.10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50 元/股调整为 8.29 元/股。监事会同意此次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份价格调整
及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
象王明焱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王明焱等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 144 万份,同时回购注销王明焱等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40 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通化东宝激励股份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乔巍等
1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乔巍等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8.5 万份,同时回购注销乔巍等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
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激
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3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已完成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10 元/份调整为 13.80 元/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29 元/股调整为 7.99 元/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 35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80 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
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书》。
    11、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通化东宝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行权期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实际可行权时间
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行权数量为 2,020.40 万份,行权人
数为 352 名,行权价格为 13.80 元/份。
    12、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

                                      4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完成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80
元/份调整为 13.55 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99 元/股调整为 7.74 元/
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
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
激励对象任得强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任得强等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2.28 万份,同时回购注销任得强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6.12 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法律
意见书》。
    14、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已完成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55 元/份调整为 13.30 元/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74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5
    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5、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 34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78 名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
    人重大误解之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
    格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书》。
         16、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通化东宝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行权期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实际可行权时间
    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行权数量为 1,499.16 万份,行权人
    数为 345 名,行权价格为 13.30 元/份。
         二、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的股    本次行权的股     股票期权数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量      票期权数量(万   量占其已获
                                           (万份)            份)         授数量的比
                                                                              例(%)
冷春生            董事长兼总经理              210.00          0.00             0
张国栋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0.00             0
张文海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0.00             0
迟军玉               总会计师                 15.00           0.00             0
 苏璠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           0.00             0
 陈红                副总经理                  9.00           0.00             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39人)            1,190.16         0.00             0
                                         6
      合计(345人)                     1,499.16        0.00                  /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三)行权人数:共有 345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
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
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2、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
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不涉及上市流通事项。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暂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行权。后续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
增股份转让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因行权事宜导致股
本结构发生变动。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暂未获得募集资金。
    五、本次行权后股份变动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暂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公司未因行权事宜导致股本结
构发生变动,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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