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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闻科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2023-07-26  

                                                    股票代码:600883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0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投资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预先授权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选择购买的平安信托固益联 3M-35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产品代码:B22961)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金融资产,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R2)。
该产品可能面临本金损失风险、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不达及调整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
该产品产生潜在风险。该产品在本次运作周期内预计收益 27.36-30.33 万元,具体
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根据流动资产状况,为合理运用公司自有资金,在评估资金安全、提高资
金收益率、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流动资金投资委托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流动资金。
    (四)投资方式

                                      1
           1、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2023年7月20日,公司使用部分自有流动资金3,000万元,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确认申购资产管理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固益联3M-35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该产品或“平安信托固益联3M-35号”)。7月25日确
       认申购成功,该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金额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益率         (万元)
 平安信托有限责                    平安信托固益联 3M-35 号
                  私募基金产品                                 3,000      3.7%-4.1%    27.36-30.33
     任公司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否构成关联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交易
10 年,本信托计划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日为自信托成立日起,每
                                                             非保本浮动
满三个月的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无            否
                                                                 收益
日),下一开放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

           2、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委托方: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固益联3M-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要素表
          产品全称        平安信托固益联 3M-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代码        B22961
          投资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投资经理 高王强
          策略类型        债券净值型
          托管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受托人/管理人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经纪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7 月 21 日
          存续期限        10 年
  本期预约赎回时间 2023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本期预约申购时间 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7 月 20 日
        本次开放日        2023 年 7 月 21 日
        下一开放日        2023 年 10 月 23 日
    认购门槛/步长         30 万/1 万
                          本信托计划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日为自信托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的月度对
          开放规则
                          日(若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管理费        0.43%/年,其中信托管理费 0.03%/年、代销服务费 0.4%/年
            托管费        0.005%/年
      风险收益特征        R2 中低风险
                          针对单个委托人逐笔认购/追加认购的信托单位份额计提,即分别计算该委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托人该笔份额上一个成功提取浮动服务费用的计提日(含)至本计提日(不
    比例及结算方式
                          含)期间的年化收益率 R,对超出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区间下限【r1】但不
                                                  2
                 高于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区间上限【r2】的持有期差额收益按比例【M1】%
                 进行计提;对超出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区间上限【r2】的持有期差额收益按
                 比例【M2】%进行计提。
                 本信托计划本期浮动服务费用计提基准下限【r1】为年化【3.7】%(单利)。
                 本信托计划本期浮动服务费用计提基准上限【r2】为年化【4.1】%(单利)。
                 本信托计划本期浮动服务费用计提比例【M1】=【1】%。
                 本信托计划本期浮动服务费用计提比例【M2】=【80】%。
投资者分红方式   现金分红(以合同为准)
    预警线       0.95
    止损线       0.93
                 (1)固定收益类资产:
                 1)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债、央票、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包括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项目收益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次级债、商业银行
                 次级债(包括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等)、混合
                 资本债、其它金融机构债、保险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可
                 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同业存单、公开挂牌的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
                 品(不含次级,其资产不涉及嵌套资管产品、私募基金及其收益权)、资产
                 支持票据(不含次级,其资产不涉及嵌套资管产品、私募基金及其收益权);
   投资范围
                 以上投资标的均包括永续品种。
                 2)货币市场工具、公募基金和存款工具: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基金及公募债券基金(包括受托人关联方及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方发
                 行和管理的基金);
                 (2)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本计划投资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投资顾问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标资管产品),目标资管产品
                 可以为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
                 及期货公司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
                 (3)信托业保障基金。
                 (1)本信托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含投资范围中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货币市场工具、公募基金和存款工具)
                 占信托财产总值的 80%-100%;
                 (2)本信托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评级在 AA+级(含)以上;可转换债券及
                 可交换债券信用评级在 AA 级(含)以上(无债项评级则参考担保人评级,
                 无担保人评级则参考主体评级);项目收益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主体或债项或担保人评级需在 AA+级(含)以上;
                 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为 A-1 级或主体评级为 AA+级(含)以上;其他信用债的
                 主体或债项或担保人评级需在 AA+级(含)以上;本合同的债项评级、主体
   投资限制
                 评级、担保人评级要求均不参考国外评级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
                 级;
                 (3)按成本计,本信托投资于货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 100%,
                 投资于公募债券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 25%;
                 (4)按市值计,本信托在存续期间投资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
                 发行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合计不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 90%;
                 (5)不得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权证、股票;
                 (6)受托人有权适时开展/停止债券正回购业务,但本信托财产总值不得超出
                 信托财产净值的 200%;
                                         3
                 (7)本信托投资于单一债券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 20%;
                 (8)单一发行人发行债券的持有比例按市值计算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
                 25%;
                 (9)本信托投资于存款、债券逆回购、场内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标准化债
                 权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信托财产总值的 80%;
                 (10)本信托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在转股期内允许转股,但转股
                 后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本信托财产净值的 10%;
                 (11)本信托参与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发行申购时,
                 本信托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本信托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
                 拟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量;
                 (12)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规定的其他限制;
                 (13)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本信托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投
                 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及限制的,受托人
                 应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
                 符合相关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受托人应另行
                 披露;
                 (14)委托人/受益人一致确认并同意:当前投资交易系统无法实时计算信托
                 财产净值。有鉴于此,在该等系统功能限制消除前,本条约定的部分投资限
                 制指标暂时仅能以存在一定偏差的信托资产总值作为测算限制的基数,委托
                 人/受益人知悉并同意该等投资限制参数潜在偏差及由此可能带来的被动超
                 限情形,不构成受托人的违约情形或管理瑕疵。
                 本信托计划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本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财产
  投资策略       运用方向范围内选取适当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等构
                 建投资组合,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交易杠杆倍数     无
       (五)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流动资金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办理委托理财业务,占公司 2022 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3%。该
   资金额度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本次公司确认购买的平安信托固益联 3M-35 号开放日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
   下一开放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3 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预先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1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2)、《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3)]。

                                           4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选择购买的平安信托固益联 3M-35 号属于中低风险产品,该产品可能
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金损失风险:本信托计划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可投资于目标资管产
品,也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
能力等级为 C2 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本信托计划及所投资标的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人需审慎进行投资决
策,可能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证券投资过往业绩不代表将来业绩,相关信托计划
文件(包括信托特定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受托人和目标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过往业绩
不构成对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保证,也不代表受托人或目标资管产品管理人保证本信
托计划不发生亏损或一定盈利。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
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
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不承
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资人需审慎进行投资决策,可能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
    2、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不达及调整风险:本信托计划设有适用的浮动服务费计
提基准(年化),指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组合运作情况所设定的计提浮动服务
费的基准(年化),仅为浮动服务费的计算而设,并不代表受托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
对信托利益的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最低信托利益保证、业绩表现保证等)。即
使本信托计划设有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区间下限和区间上限,也仅为浮动服务费的
不同计算方式而设,并不代表受托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信托利益的承诺或保证,
本信托不承诺保本或保证最低收益;本信托计划存在不达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区间
下限的风险;极端情况下,也会出现本金损失。
    3、浮动服务费计提比例调整风险:根据市场情况,受托人有权调整本信托计划
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含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区间下限和区间上限)及计提比例,并
决定调整事项生效日,无需另行征得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但若本信托计
划决定调整本信托计划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含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区间下限和区
间上限)及计提比例的,受托人应于调整事项生效日前[10]个交易日通过网站公告或
其他方式向委托人披露,并对不同意调整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含浮动服务费计提基
准区间下限和区间上限)及计提比例的委托人提供信托单位份额的赎回安排;如本信
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不认可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含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区间下

                                     5
限和区间上限)及计提比例的调整,可于调整事项生效日对应的开放日对所持的本信
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份额进行赎回操作;委托人/受益人未赎回其持有的全部信托计划
份额的,针对调整事项生效日后委托人继续持有的信托计划份额,视为认可浮动服
务费计提基准(含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区间下限和区间上限和/或计提比例的调整并
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则受托人将以调整后的计提基准(含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区间
下限和区间上限及计提比例计算所有存续信托单位的浮动服务费直至该等信托单位
被赎回、计提基准和/或计提比例被再次调整或本信托终止;但受托人于该开放日当
日提取浮动服务费的,该日仍适用调整前的浮动服务费计提规则。
    4、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信托计
划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
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投资风险等。
    5、信用风险:信托计划收益的实现取决于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固定收
益类资管产品管理人的信用水平。在交易过程中,如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
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管理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收益的,将造成信托财产的损
失。
    6、政策风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新政策的
颁布或对原政策的修改、监管要求的新增或变更等)可能对本信托计划的正常运行产
生一定的影响,故本信托计划存在无法正常运行或提前终止的风险。
    7、管理风险:本信托计划的投资由受托人运作,本信托计划投资活动的成功将
主要依靠受托人挑选的投资品种之能力。因此,有可能因受托人判断有误、获取信
息不充分等因素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水平,使信托财产蒙受损失。由于受托
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
有和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影响信托财产管理效果的风险。
    8、流动性风险: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设置投资周期及开放日安排,委托人/受
益人仅能在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但受托人有权自主决定取消或变更信托计划
的开放日的除外)赎回信托单位。该等安排可能对受益人自身的流动性造成不利的
影响。委托人和受益人需合理规划自身资金安排。本信托计划可投资于目标资管产
品,如目标资管产品发生流动性风险,则本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将受到严重影响。本
信托计划由于委托人/受益人赎回,可能存在委托人/受益人由于持有本信托计划当



                                     6
前净值较低,使得剩余持有信托计划份额已无法满足信托计划对合格投资者最低参
与金额时,除非委托人/受益人愿意全部赎回,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赎回申请。
    9、投资保障基金的特别风险:如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
[2014]50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障基金的相关协议文件的约定,受托人需以部分
信托财产认购的保障基金的,保障基金收益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在保障基金收入扣
除日常支出后,净收益率高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利率的,按照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净收益率低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时,由保障基金公司提出收益分配
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审议。因此,受托人用于认购保障基金的部分信托财产的收益
相较于用于其他投资的信托财产的收益可能要低。保障基金公司向受托人支付用于
认购保障基金的部分信托财产的本金和收益时,存在延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形下,
受托人可以以自有资金垫付,实现向投资者的顺利退出,但仍不排除存在委托人信
托利益支付相应延迟的可能性。
    10、其他风险:如投资顾问风险、保管人风险、预警止损风险、估值风险、双
重收费风险、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分红相关风险、未知价赎回及赎回开放日的风
险、信托计划与目标资管产品开放日不一致风险、交易结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
目标资管产品的风险、线上认购风险等。
    (二)投资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订了《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
程》、《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等专项内控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委托理财
产品和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加强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促进相关业务有效开展
和规范运行。
    2、公司投资部门拟定短期投资理财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
    3、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对受托方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事先预审,严格把关,
密切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状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定期向总经理汇
报投资情况,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4、公司风控内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理财产
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报
送董事会备案。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办理委托理财业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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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充分运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委托理财
产品,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
购买平安信托固益联3M-35号的投资行为,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和授
权,公司本次购买的平安信托固益联3M-35号属于中低风险产品(R2)。
    在该产品运行期间,公司业务部门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该产品的运行情况;公司财务部建立
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风控内审部对投资资金的使用
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上述措施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选择购买的平安信托固益联3M-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产品
属于金融资产,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R2)。该产品可能面临本金损失风险、浮动
服务费计提基准不达及调整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证券市场
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该产品产生潜在风险。该产品在本次
运作周期内预计收益27.36-30.33万元,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本次购买平安信托固益联3M-35号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
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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