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14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38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全体独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见。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应作出述职报告。                        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
                                        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
                                        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两名 以上 独 立 董 事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实行差额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选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并披露。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历和基本情况。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因独立董事辞职或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
职务。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