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08-30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的议案》《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
已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
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内可滚动
使用。
四、关于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6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
五、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费妙奇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
认为费妙奇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费妙奇女士已经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 年第 2 期主板
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即将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前线下测试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我们未发现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费妙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刘可新
潘煜双 王秀华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