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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兴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9-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 号),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2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12,381.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38.59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 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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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1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 万吨)           34,551.00             30,000.00
   2      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        45,995.00             4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0,546.00             9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1,500.00 万元(含 51,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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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
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
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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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
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
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
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
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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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1,500.00 万元(含 51,50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1,500.00 万元(含 5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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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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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静波                     田   昕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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