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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兴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0-3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聘任顾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过对其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有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重要作用,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
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顾海平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鲍旭锋先生作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
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鲍旭锋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已参加完成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鲍旭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秉辉             陆宝莲             孙晓爽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