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大业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30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10 月 29 日,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9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500 股限制性股票。
2、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00 号)批准,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5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为 5 年,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业转债”累
计转股数为 5,757,771 股。
综上原因,公司总股本由 28,981.2096 万股变更至 29,553.6367 万股,注册资本由
28,981.2096 万元变更至 29,553.6367 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额发生变更,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正前 修正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28981.2096 万元。 29,553.636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28981.209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29,553.6367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第一百〇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 第一百〇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及其他有关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相关法律所要求的独 (二)具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本
立性; 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3 识,熟悉相关法律;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
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事: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系;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4 亲属;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下同);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二)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 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员。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
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连续
三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由董 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
5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四 除参加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四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
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 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
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6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现场调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为充分发挥独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
立董事的作用,除法律和本章程赋予 以下特别职权:
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拥有以下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特别职权: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 会;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7
的 5%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成的总额高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利;
或根据有权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交易所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应由独 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规定的其他职权。
3
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会计师事务所; 事过半数同意。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
东大会; 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
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并
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二)、
(三)、(四)、(六)项职权,应当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履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
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 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书面意 董事会审议:
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 诺的方案;
员; (三)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的薪酬;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的其他事项。
预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8
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
激励计划;
(七)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
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
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
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股
东权益的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4
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
以下四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
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 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人担任。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9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