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南威软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08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8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北方科技集团”)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威软件”或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 2,000 万元。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担保事
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及《额度授信合同》,公司为北方科技集团向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 5,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敞口额度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方科技集团向兴业
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至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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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
故截至目前公司对北方科技集团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 万
元。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4CUA60N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四区 3 号楼 9 层 05 室
4、法定代表人:吴志雄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
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北方科技集团 100%股权。
北方科技集团现有股东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比例
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7,167.97 54,623.94
负债总额 15,775.59 24,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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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2,411.96 21,408.03
净资产 1,392.38 29,692.35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
科目 2022 年(经审计)
审计)
营业收入 14,141.25 204.14
净利润 -1,013.26 -250.03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项):无。
10、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北方科技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
债务人: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2,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
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
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
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
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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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
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
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北方科技集团是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进行,可有效
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符合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
的贷款额度)为 69,3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80%,上述
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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