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火炬电子关于向关联人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福建省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投资有限公司续租位于福
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南安市华源电镀集控区的厂房,该厂房系公司关联
方蔡明通先生委托其租赁,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124万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蔡明通先生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124万元,
为厂房租赁费用;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 2020 年 6 月向福建省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投资
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南安市华源电镀集控区的厂房,该
厂房系公司关联方蔡明通先生委托其租赁,目前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续租
该厂房,租赁面积共计 1,293 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 124 万元,每季度
支付一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蔡劲军、吴俊苗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蔡明通先生持有本公司 36.25%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劲军先生之父、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吴俊苗配偶的
父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
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蔡明通,男,中国,高级工程师。现任泉州市永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晋江众智至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三)其他关系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蔡明通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交易标
的为蔡明通先生所有的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南安市华源电镀集控区
的厂房,面积为 1,293 平方米。为了便于日常管理,蔡明通先生将继续授权委托
福建省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厂房租赁予公司。
该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系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福建省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投资有限公司(出租人),福
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人)
(二)租赁标的: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南安市华源电镀集控区的厂房,共计
面积 1,293 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三年。
(四)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 124 万元人民币,每季度支付一次。
(五)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电费由公司向当地电力局缴纳;水费及物业费
直接由公司向集控区财务处缴纳;租赁期间因该厂房租赁所产生一切税费由蔡明
通先生负责承担。
六、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续租该厂房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所需,为公司电容器生产提供电镀
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延续性及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
的租赁价格进行估价,并考虑租赁资产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面积与功能结构
等因素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继续租赁关联方厂房,关联董事蔡劲军、吴俊苗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租赁关联方厂房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价格是以房
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蔡明通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124
万元,为厂房租赁费用。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