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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2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34元/股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
月16日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63 名激励对象共计
1,312.00万股。
    (七)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6),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4,175,5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13,831.19元。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 -V=3.89-0.056=3.834元/股
       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34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 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5.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