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来机电: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克来机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1-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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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克来机
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陆伟律
师、蔡英杰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
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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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
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
《克来机电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
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在公司行政楼二
楼会议室(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555 号)如期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因《克来机电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通知的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555 号)多媒体设备突发情况的原因,难以让线上参会的股东连线,
为了便利有关股东线上参会,使本次股东大会正常进行,只得将会议
召开地点临时变更到同一幢行政楼(地址门牌号码不变:上海市宝山
区罗东路 1555 号)的二楼会议室,该项变更并未实质性影响股东参会。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名(其中有 1 名股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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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参会的方式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465,57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725%。
(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系统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765,6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1%。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3231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25%。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
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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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委托上海
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2,827,784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3%;
反对:403,4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7%;弃权: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2,827,784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3%;
反对:403,4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7%;弃权: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3,220,684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
反对:10,5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6,205,677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10,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0%;弃权: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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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43,220,684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
反对:10,5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审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
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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